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博士后资助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人社规〔2018〕21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山东省博士后项目的通知 》(鲁人社函〔2023〕19号)有关要求,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按照程序,联合组织开展了2023年度山东省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以下简称“博新计划”)、博士后创新项目(以下简称“创新项目”)的遴选工作,确定“博新计划”获选人员90人,其中由省财政提供部分经费资助人员45人(见附件1)、“创新项目”获选人员184人(见附件2),现予公布。
对“博新计划”获选人员,2年支持期内年度省、市、设岗单位叠加后的综合薪酬不少于30万元,在站期间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科研经费不少于20万元、人文社会科学领域不少于10万元。对“创新项目”获资助项目,由省科技厅向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向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分别提供一等资助10万元、二等资助5万元、三等资助3万元的资助经费。
各市、各设站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要求落实好各项服务保障、待遇兑现、资金监管和追踪考核工作(见附件3),充分发挥“博新计划”“创新项目”示范带动作用,促进全省博士后事业和高层次青年人才队伍建设高质量发展。
附件:
1.2023年度山东省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名单
2.2023年度山东省博士后创新项目名单
3.项目日常管理及服务工作要求
4.山东省博士后资助项目总结报告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本文来源:山东人社厅